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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 — 探讨仲裁的优势和仲裁在泰国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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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作为跨国合同当事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法的原因通常有很多:它所提供的中立、快捷、保密、由专家所主持的争议解决过程、裁决的终局性、当事方对仲裁过程有更大的自主权等。

仲裁相较于传统诉讼,可以多一些当事人自治的元素,有了当事人的一定自治,可以使当事人对未来的争议施加一定程度的把控度。这样的把控度体现在了在争议发生之前,在合同条款中,当事方可以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任何争议,并决定指定几名仲裁员,在哪里进行仲裁以及由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的灵活性还意味着在整个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大多数仲裁机构的规则都提供了一种机制,允许当事方根据争议金额和某些其他条件选择加快仲裁程序。许多仲裁机构都在不断寻求改善其设施和程序,以提高仲裁的效率并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在过去几年中,为了突破新冠疫情地域隔离的限制,在仲裁和调解程序中的在线庭审已经比较普遍,比法院诉讼中更为常见。

泰国仲裁的现状

尽管仲裁程序具有许多积极的属性,但在泰国,当遇到争议时,当事人往往倾向于使用他们熟悉的传统争议解决机制,即泰国法院。但近些年来,泰国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推广仲裁,具体而言:

首先,在过去几年中,外国仲裁员更容易在泰国工作。2019年对泰国《仲裁法》的修订使被指定在泰国进行仲裁的外国仲裁员能够从泰国的政府机构或组织(如泰国仲裁协会(“TAI”)或泰国仲裁中心(“THAC”))申请“证书”。该证书允许外国仲裁员获得在泰国的工作许可,并在泰国居住一段特定的时间,以处理特定的案件。另一个积极的发展是“智能签证(Smart Visa)”同样适用于替代性争议解决中的高技能专业人员,包括仲裁员和仲裁从业人员。与普通签证相比,智能签证具有额外的特权,包括获得工作许可的豁免,以及智能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在特定条件下)在泰国居留和工作的权利,这些都是随着仲裁推广而产生的积极变化。

其次,泰国法院已开始表现出更加倾向认可仲裁裁决的立场。在泰国,败诉方经常用来撤销仲裁裁决或反对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的理由是,仲裁裁决的执行将有悖于公共政策。然而,泰国最高法院的多个判决均支持仲裁裁决,理由是,对裁决进行干预将有悖于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的目标;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事实自由裁量,法院不能对仲裁庭关于证据的可采性和重要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反复审查。法院进来支持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方面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是Hopewell Holdings Limited诉泰国交通部和泰国国家铁路公司的仲裁纠纷案,在该案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支持了有利于Hopewell的仲裁裁决认可,尽管其他当事方均为泰国国家或与国家有关的实体。

第三,泰国的仲裁机构,包括TAI、 THAC和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在举办各种活动、研讨会/网络研讨会和培训以提高泰国对仲裁的认识和教育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

仲裁在泰国的未来

仲裁的力量和影响无人能低估。仲裁除了能使当事方更好地控制争议解决程序外,另一个显著的优势是,在泰国,外国仲裁裁决比外国法院判决更容易得到承认和执行。

目前,泰国没有承认外国判决的立法,泰国也没有与其他国家签订任何双边或互惠执行外国判决协议。因此,如果当事方在外国法院获得了判决,该当事方需要在泰国重新开始新的诉讼程序,并且只能在泰国诉讼中使用外国判决作为证据的一部分。

相比之下,任何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亦称《纽约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都可以根据泰国仲裁法被泰国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方可以在裁决可执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泰国法院提出申请。尽管该申请可能会遭到对方当事人的质疑,但泰国仲裁法下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理由有限,并且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在泰国法院看到了较为支持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倾向。

总之,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有许多好处。在泰国仲裁方面,希望我们观察到的近年来的积极轨迹(包括仲裁法和司法态度的变化)能够继续下去。随着经济回暖和预期的外国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现在也许是开始考虑将仲裁作为涉及泰国争议解决机制的良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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