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会议已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决议废止《支票签发犯罪法案》(1991年),该法立法之初目的是为了针对非法使用支票或以欺骗的方式使用支票进行刑事定罪量刑,违法者将被处以不超过 6,000 泰铢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泰国司法部认为该法律不合时宜,也不符合现行宪法规定,因泰国宪法第77条规定刑事处罚应仅适用于严重的罪行。此外,该法还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1 条的规定,即未按合同清偿债务,不能进行监禁处罚。
目前该法案的废止仍未生效,其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120 日后生效。虽然该法案被废止,但并不意味着开空头支票行为不构成违法,若债务人非恶意签发支票,但支票是不能兑现的,例如:账户上的金额不够,则可针对其进行民事起诉,要求根据支票上金额进行赔偿,但若债务人故意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到款项,则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的刑事罪,例如:《刑法典》第341条欺诈债权人的罪行,违法者将被处以不超过 6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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