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大麻和火麻一直被列为泰国《麻醉品法》第五类受管制的麻醉品。泰国公共卫生部于2022年2月9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麻醉品法>第五类项下麻醉品通知》(佛历2565年/公元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通知》”)。该《2022年通知》已正式于2022年6月9日正式生效,自此大麻和火麻的所有部位,包括叶、树皮、纤维、树枝、根、种子和花序等,皆从第五类麻醉品管制名单中移出。大麻和火麻的所有萃取物,除下列两项外,仍属于第五类麻醉品管制名单:
I. 经取得萃取许可,对种植在泰国的大麻和火麻进行萃取,取得的四氢大麻酚(即THC,属于成瘾性物质)含量不超过0.2%的萃取物;
II. 从种植在泰国的大麻或火麻种子中提取出的萃取物。
根据现有的法规,我们将进行与大麻及火麻相关的活动所需许可证情况制作下表供参考:
鉴于目前大麻和火麻所有部位被移出麻醉品管控清单,但仍需对大麻和火麻的诸多活动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目前《大麻及火麻法案》正在起草过程中,待进一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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