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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员工福利基金制度

Labor Protection

根据《劳动保护法》((Labor Protection Act,“LPA”,B.E.2541及后续修订版本),泰国计划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员工福利基金”(Employee Welfare Fund)制度,此一制度通过要求雇主和员工需分别缴纳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基金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失业、死亡等特殊情形发生时仍能够维持生活所需,而未按期足额缴纳基金费用的雇主则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

自1998年至今,泰国政府曾颁布系列法律法规试图启动员工福利基金,但此制度一直未能正式落实。

于2024 年 11 月 15 日,泰国《关于确定员工福利基金积存和缴款起始日的皇家法令》(The Royal Decree Determining the Period for Starting the Collection of Saving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Employee Welfare Fund )正式颁布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根据该皇家法令,自2025 年 10 月 1 日起,雇主应向员工福利基金缴款。

于2024 年 11 月 22 日,两项部级法令《设定积存和缴款比率的部级通知》(The Ministerial Notification Specifying the Rate of Savings and Contributions)和《关于在终止雇佣或死亡情况下由雇主援助的标准和程序的部级通知》(The Ministerial Notification Specifying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Employers to Provide Assistance in Cases of Employment Termination or Death)相继出台——前者设定了代扣和缴款率,后者则概述了在员工被解雇或死亡的情况下,雇主应提供资金援助的最低水平。

于2024 年 11 月 23 日,员工福利基金委员会进一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关于员工福利基金的积存、缴款和额外付款的规章》(The Regulations Concerning Savings, Contributions, and Additional Payments to the Employee Welfare Fund),以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基金的运作机制。

本次修订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填补泰国现有劳工福利体系的部分空白,并减轻员工面对特殊情况后的经济压力。

▼法规说明

《设定积存和缴款比率的部级通知》规定了向员工福利基金缴款的比率,并规定在其生效的前五(5)年可以适用较低的缴款比例。具体而言,从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30 年9 月 30 日,雇主和员工需各自向员工福利基金缴纳工资的 0.25%;而自 2030 年 10 月 1 日起,雇主和员工则需各自向员工福利基金缴纳工资的 0.5%。

《关于在终止雇佣或死亡情况下由雇主援助的标准和程序的部级通知》则规定了豁免参与员工福利基金的情形。即当员工被解雇或死亡时,若雇主能够遵循相关标准和程序向员工提供资金援助,则其无需另外为员工注册员工福利基金。

员工福利基金委员会《关于员工福利基金的积存、缴款和额外付款的规章》则对员工福利基金的缴款机制有更为具体的设定,为雇主设定了代扣代缴的义务。根据该法规,雇主有义务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应缴的款项,并在下个月15 日之前,将这些款项连同雇主应缴纳款项一并向员工福利基金缴纳。如雇主未能如期支付款项,则需缴纳5%的逾期未支付款项的滞纳金。

对于未能提交该公司员工福利基金成员名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要求更改或修正信息,或者提供任何虚假信息的雇主,可能会面临处罚,包括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和/或最高 10,000 泰铢的罚款。

▼法律建议

随着新法规的出台及雇主责任的进一步明确,雇主需充分履行相关义务,以满足法规要求。

我们建议,企业应启动现有对员工福利政策的合规审查,对可能增加的用工成本进行测算,规划适合企业的员工福利措施,并确保该等规划与新法规要求匹配。

此外,企业也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解释新制度的意义和实施要求,以确保员工的理解与配合。后续应密切关注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降低商业和法律风险。

如需更详细的法律解读或具体指导,欢迎联系我们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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