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泰国《关于数字平台服务业务运营的皇家法令(2022年)》(Royal Decree on the Operation of Digital Platform Service Businesses subject to Prior Notification (2022))(简称《数字平台服务法》)正式生效。
本法旨在加强对数字平台运营商的监管。根据本法令,数字平台运营商,如电子商务网站、应用商店和打车应用等作为消费者和企业之间中介的数字平台,必须在2023年11月18日之前向电子交易发展局(ETDA)通报其运营情况。然,对于规模或影响力较小的数字平台,即在泰国的年收入不超过5000万泰铢,或每月用户不超过5000人的数字平台,新规宽限其至2024年8月20日前应完成通报。未能通报可能导致罚款和监禁,包括十万泰铢以下的罚款和一年以下的监禁。
通报内容应包括有关平台运营、所有权结构、收入和用户数量的关键细节;相较于规模或影响力较小的平台,大型数字平台运营商被要求通报更多与关业务模式、营收细节、关联方和用户构成等有关的关键信息。此外,海外运营商还必须在泰国指定一名当地协调员,与ETDA保持联系。在初始通报之后,运营商还必须每年向ETDA提交更新通报。
该法令,作为政府调控科技公司和数字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旨在提升数字平台运营商的透明度并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泰国一直在鼓励数字经济的发展,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数据,到2027年,数字经济将贡献泰国25%的GDP;因此,此举也被认为是政府监管随产业规模齐头并进的必然结果。
这项新法令代表了泰国数字服务监管的重大发展。我们建议有关运营商迅速采取行动,评估法律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积极采取合规措施以继续为泰国市场提供数字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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