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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民事诉讼中的冻结令(Freezing Order):作用与影响

Freezing Order

在泰国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颁发冻结令(或等效措施)。冻结令的法律效力是禁止被告在指定时间内(如听证、判决或付款)或法院进一步命令之前,转移或处置冻结令中提到的资产。此类命令可能涵盖争议中的财产、被告的其他财产以及第三方欠被告的款项或财产。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要求被告披露其资产的性质、价值和位置,申请人有责任向法院提供相关的可用信息。

在法院颁布判决之前,申请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交冻结令请愿书。此类请愿书必须在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提出。随后,法院将举行一次单方面证人听证会,以便裁定是否颁布冻结令。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向法院缴纳保证金作为冻结令的条件。

申请冻结令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证明有正当理由提出请求,并且被告有可能故意转移争议中的财产或其部分或全部财产,以妨碍或阻碍可能针对被告发出的任何命令的执行,或者使申请人处于不利的地位。

冻结令可以涵盖任何形式的资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只要这些资产位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尽管泰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冻结令适用于泰国外的资产,但在实践中,泰国法院通常不会将境外资产纳入冻结范围。即使法院命令被告不得转移位于国外的任何财产或其他资产,这种命令在实际情况中的可执行性较低。此外,泰国法院不会承认外国司法管辖区颁布的冻结令。泰国法院也不支持颁布冻结令来支持国外的实质性诉讼,但可以支持仲裁程序或裁决。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之前或期间提交请愿书,请求法院颁布临时措施命令,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或期间保护其利益。如果申请人在法院颁布命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仲裁程序,则该命令将失效。

一旦法院裁定冻结令,可立即对被告执行并通知。然而,如果能证明财产是在被告收到命令通知之前以善意且有对价的情况下转移到第三方名下,则不得对其执行冻结令。冻结令将禁止被告转移或处置命令中提到的资产,但相关法律和规定并未针对被冻结资产的使用规定限制和例外。对于某些非流动资产,冻结令仅适用于资产的转移,不会禁止被告合理或正常使用资产,只要这种使用不损害资产的价值。

冻结令亦可以约束第三方,例如被告的财产已转移给第三方或者第三方欠被告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第三方被送达冻结令,该冻结令将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然而,如果第三方能够证明冻结令所涉及财产是在善意且有对价的情况下转移到其名下,则不得对其执行冻结令。

综上所述,向法院申请冻结令是原告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之一,为确保在胜诉后原告能够得到赔偿。该方法可以显著提升原告在法院判决后顺利执行判决的可能性,避免出现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