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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制定可再生能源采购新规

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制定可再生能源采购新规

近年来,世界能源短缺危机极大地影响了天然气和燃料价格的波动,也影响了全球经济。许多领先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实现可持续性。

泰国非常清楚这一全球趋势和国内能源成本的上升,因此,泰国政府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了实现零净碳排放的低碳经济目标计划。

基此,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ailand)发布了2022-2030年度根据上网电价补贴 (Feed-in Tariff ,FiT) 从可再生能源采购电力的法规,该法规于2022年9月28日生效(“法规”),以及所有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即沼气(废水/固体废物)、风能、地面安装太阳能和带电池储能系统的地面安装太阳能,根据FiT采购可再生能源的公告(“公告”),该公告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

法规促进可再生能源采购的主要内容如下:

能源

上述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能源将由(i)泰国电力局、(ii)省电力局或(iii)大都会电力局购买。

该法规下的合格发电企业

如果企业有兴趣向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递交提案书,请参考该法规对于发电企业的主要条件:

    1. 发电企业必须是根据泰国法律在泰国注册成立的法人,不能是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的实体。
    2. 如果发电企业是有限公司,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外国股东的数量不能超过股东总数的一半
    3. 根据售电提案,发电企业必须在商业运行日期三年內保持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0%,除非该发电企业是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有限公司。
    4. 发电企业至少一半的董事和所有授权董事必须是泰国籍
    5. 发电企业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电力生产和分配。
    6. 最低注册资本不能低于计划售电量每千瓦2,000 泰铢。
    7. 发电企业必须检查其电力接入点,并证明其电力系统能够生产出计划售电量。
    8. 该项目必须是新投资的,并且此前不能与主管机关签订过电力购买协议。
    9. 发电企业将被要求以计划售电量每千瓦1,000 泰铢的金额提交保证金。
    10. 发电企业不能改变可再生能源的类型、项目的地点或计划售电量。
    11. 发电企业必须表明其在以下方面的技术资格:
      • 项目地点和相关许可证;
      • 项目技术;
      • 计划的燃料和可再生能源;
      • 资金支持;
      • 项目运营计划的适当性。

购电审核时间线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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