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投资委员会(“BOI”)于2022年8月8日发布了第6/2565号公告,允许获得投资促进优惠的外资企业(“外国BOI公司”)拥有办公和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的标准。本公告自2022年6月13日起生效。
根据本公告的规定,为获得本公告项下的土地所有权,外国BOI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泰铢,且该土地仅可用于其办公和高管和员工住宅。 其他关键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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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地不得超过5莱(一莱約等于1600平方米);
- 作为公司高管或技术专家的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0莱;
- 作为员工宿舍用地不得超过20莱;
- 办公和住宅用地不须与公司的经营场所或工厂位于同一个地块。
- 外国BOI公司于BOI优惠待遇终止或被撤销后的1年内,须完成土地所有权出售或转让。若公司不遵照前述执行,根据泰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厅有权对该土地执行出售工作。
除了以上新规以外,外资公司还可以通过以下途经取得泰国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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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BOI公司可获得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土地,但只能用于开展享受优惠的经营活动。于BOI优惠待遇终止或被撤销后的1年内,须完成土地所有权出售或转让;
- 设立于IEAT工业园内并享受IEAT优惠待遇的外资公司可获得位于同一工业园内的土地,用于开展享受优惠的经营活动,如企业被解散或被转让,企业应在三年内出售该土地;
- 获许可经营的外资银行可获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或因开展业务(如抵押贷款)而取得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