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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泰国公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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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国民商法规定,泰国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自行决定解散公司,同时,也可由法院裁定解散公司。 解散清算程序通常需要大约6个月~2年的时间,取决于公司之前年度的会计账目是否经过审计、是否有未决诉讼或税务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债务等因素。 本文就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况下,所需的流程作出简要介绍:

第一步:解散登记

解散清算程序的第一步是在泰国商业发展厅(Departmentof Business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DBD”)登记解散,在此之前,公司必须进行以下事项:

    • 召开董事会议批准解散事宜并召集股东会;
    • 召开股东会议批准公司解散、指定一名清算人和审计师及其职务内容。清算人的职责是处理公司的事务、偿还债务和分配资产;
    • 股东会议前,需于当地报纸刊登公告、致函邀请股东出席会议。

第二步: 清算工作

向 DBD登记解散后,公司必须进行以下事项:

    • 于当地报纸刊登公司解散公告,并将拟进行的清算通知所有债权人;
    • 解决公司商务事务、结算公司所有未偿债务,并将投资返还给股东。公司所有剩余资产必须清算为现金,并按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给股东;
    • 向税务部门提交增值税登记变更表(09);
    • 通知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公司解散情况。例如,将员工自社会保险系统内注销、关闭现有公司银行账户、终止签证或工作许可(如有) 。

第三步:清算登记

    • 召开股东会议批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清算人清算公司资产负债,并催告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召开最后一次股东会议批准清算报告;
    • 税务局发函 DBD证明公司已完税后,向DBD登记清算,并交还所有增值税注册文件(例如增值税证书及TAX ID表格),正式完成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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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
MAYUREE SAPSUTTHIPORN(林小丁)
合伙人/中国区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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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外商投资、公司与并购、基础设施基金及房地产信托基金、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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