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泰国曼谷南方民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Jetion Solar(Thailand)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原告”)作为光伏电站设计、采购、建设的承包方获得全面胜诉,法院判决泰国某电力公司(以下简称“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所有的建设费本金约7.88亿泰铢加利息从起诉到被告支付完成为止,并且须为原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Kudun and Partners)中国业务团队合伙人Mayuree Sapsutthiporn (林小丁律师) 和诉讼部合伙人Pariyapol Kamolsilp 律师作为Jetion Solar(Thailand)Company Limited的代理人,全面参与本案的诉讼工作。本案证据数量繁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被告还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建设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案历经多次开庭审理以及长达6天的证人询问质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Jetion Solar(Thailand)Company Limited,并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原告获得一审全面胜诉。
负责本案的中国业务团队和诉讼团队成员还包括 Kongwat Akaramanee, Attapon Tanasanti, Navawan Tipsrinimit 以及 Warapa Rungrueanganan。